ICP備案
ICP(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)網絡內容服務商 ,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網絡運營商。ICP備案是信息產業部對網站的一種管理,為了防止非法網站。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,打擊不良互聯網信息的傳播,如果網站不備案的話,很有可能被查處以后關停。
基本介紹
信息產業部對網站的一種管理,為了防止非法網站。就像是官方認可的網站,就好像開個小門面需要辦營業執照一樣。
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33號令》精神:為了規范網絡安全化,維護網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保障網民的合法利益,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,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對國內各大小網站(包括企業及個人站點)的嚴格審查工作,對于沒有合法備案的非經營性網站或沒有取得ICP許可證的經營性網站, 根據網站性質,將予以罰款,嚴重的關閉網站,以此規范網絡安全,打擊一切利用網絡資源進行不法活動的犯罪行為。
備案目的
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,打擊不良互聯網信息的傳播,如果網站不備案的話,很有可能被查處以后關停。非經營性網站自主備案是不收任何手續費的,所以建議大家可以自行到備案官方網站去備案。
備案須知
申請經營性網站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網站的所有者擁有獨立域名,或得到獨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權;
(二)網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電信管理機關頒發的《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》(以下簡稱《ICP許可證》)。
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,全部所有者均應取得《ICP許可證》。
(三)網站所有者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》中核定有“互聯網信息服務”或“因特網信息服務”經營范圍。
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,全部所有者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》中均應核定有“互聯網信息服務” 或“因特網信息服務”經營范圍。
經營性網站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范:
(一)每個經營性網站只能申請一個網站名稱。
(二)經營性網站備案名稱以通信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核準為主要依據。
(三)經營性網站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:
1、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。
2、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。
3、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4、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。
5、法律、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。
使用以下名稱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不予受理:
(一)網站名稱與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名稱重復的。
(二)使用備案失效后未滿1年的網站名稱的。
(三)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。